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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般跳舞場合,如舞會,舞廳,舞場......等,我們喜歡的跳舞對象除了舞伴外,選擇是從外型,程度,身型,沒跳過的.......等等。
但在課堂上,老師令學生A與學生B跳一段組合,並非基於令A"陪"B跳,或是令A"幫忙"帶B的想法與用意。
老師或教練的思考可能會有幾種情況:
1. 他們是長期練習與跳舞的Couple。
2. 如果A與B跳,在某個地方有狀況,可以藉由A 與C跳,來釐清與探討是否為A本身的問題。
3. 讓A與狀況或程度較高的B跳可以觀察A能夠發 揮的程度。
以長期能夠進步的角度來看,因為男士扮演著"環境"的角色,除了是Couple之外,與程度高於自己的男士跳舞,長期可使女士"自然進步"。
反過來說,男士與程度高於自己的女士跳舞,只能確保女士可以客觀反應出男士的演譯。不造成男士額外的負擔。
註:由最後這兩段論點,我們可以引申出,女士跟 男老師學舞,其進步的顯著性比起男士跟女老 師學舞較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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